第一条 名称与宗旨

1.01 名称

本组织名称为 Joint Clinical Practice International, 简称: JCPI

1.02 宗旨

JCPI是一个临床医生专业协作工作系统。


第二条 会员

2.00 会员

JCPI会员分为观察员、会员、认证会员、荣誉会员。

2.01 观察员

  • 任何合法执业注册的临床医生,均可注册为JCPI的观察员。
  • JCPI观察员有权享有参加JCPI专业培训的权利。
  • JCPI观察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申请成为会员。

2.02 会员

  • 会员信息向JCPI的认证健康管理机构开放;JCPI认证的健康管理机构可以与会员联系,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署合作协议,为健康管理机构的客户提供签约医疗服务;
  • 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或经两名以上的认证会员推荐,申请成为认证会员;
  • 会员退出会员资格,应同时解决好个人与健康管理公司的签约合同。

2.03 认证会员

  • 认证会员的专业信息向所有JCPI认证的健康管理机构开放;认证会员可以独立确定其面向健康管理机构客户的服务价格;JCPI认证的管理机构不需要单独与认证医生签约,可以直接为其客户购买认证医生的医疗服务;
  • 认证会员需要参与JCPI的医生认证质控管理工作,其自身的工作也需要接受其他认证会员的双盲质控管理;
  • 认证会员可随时放弃认证会员资格,作为普通会员开展工作。

2.04 荣誉会员

  • 为JCPI做出突出贡献的认证会员,因年龄原因无法继续承担认证会员的工作,可受聘成为JCPI荣誉会员。
  • JCPI荣誉会员可作为JCPI的特别顾问参与JCPI的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

3.01 学术委员

  • JCPI设学术委员会,负责JCPI学术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;
  • 学术委员按独立学科或专业进行设立,每个专业学术委员限定为9人;
  • 新委员须由2名以上会员书面推荐、经全体专业会员2/3以上会员投票通过。

3.02 常务学术委员

  • 承担JCPI的日常学术管理服务工作。
  • 承担JCPI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
第四条 秘书处

4.01 JCPI设秘书处,负责JCPI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。

4.02 秘书处设在北京。